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校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时间:2017-11-15浏览:17设置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发挥优秀青年学生的榜样作用,表彰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群体,树立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培养奋发向上的学风校风,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我校《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校优秀学生应是国家、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在研究生阶段获得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优先)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

3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担任学导,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符合校优秀学生的各项评选标准。

2、富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关心集体、服务于同学,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成效显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组织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担任学导或参与相关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三)先进集体

1、年级、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具有一定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共同目标和共同活动的集体可进行申报。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及学导活动。

3、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4、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

5、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

6、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基本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集体中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核心。

8集体成员一年中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评选名额

1 校优秀学生的人数为全日制中国籍在校学生总数(不含2017级新生)的5.5%,并向上取整。

2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为全日制中国籍在校学生总数(不含2017级新生)的1.5%,并向上取整。

3 先进集体以实体院系为单位推荐,一般推荐1-2个,全校评选40个。

4 2017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所组成的集体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5 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由校团委在校学生信息平台中下达。

 

三、 评选流程

(一)优秀学生

1、提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信息平台,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列表界面,选择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点击新增按钮,然后填写有关信息保存即可。学生信息平台网址:www.xgb.ecnu.edu.cn/xxcj/login.asp

2、民主推选

    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根据提出申请情况对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提名,并在班级会议上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班级推荐名单。若候选人未经民主投票产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3、院系审核

    经单位党委、行政集体讨论与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所确定的推荐名单须在各单位公示3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认无异议后登录学工部网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完成院系审批。院系审批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但经过副书记授权的团委书记也可以审批。

4、全校公示

    校团委对各院系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面向全校的网上公示。

5、学校批准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作为获奖候选人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获奖者。

6、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进入公示名单的学生可以先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在1000字左右,宋体小四号字体、25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本人签字。申报登记表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表格中的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单位同级党委公章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办法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2、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学生艺术团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民主投票产生后,由校团委向各单位推荐,统一参加各单位的评选与审核。如通过审核,该候选人将不占各单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

(三)先进集体的评选

1、院系推荐并提交书面材料

    须经各单位党委、行政集体讨论与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校团委并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华东师范大学先进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3000字左右,宋体小四号字体、25磅固定行距、A4纸统一打印,集体负责人签字。申报登记表须用黑色水笔填写且表格中的基层意见栏须加盖各单位同级党委公章

2、全校评审和公示

    校团委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评选出40个先进集体进行为期3天的面向全校的网上公示。

3、学校批准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集体作为获奖候选者报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申请者为2016-2017学年先进集体获奖者。

 

四、有关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时间:2017116-1120

2、院系审批(报送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71128

3、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71128-3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班冬宇

2、联系电话:54345320

3、材料送交地点:音乐学系335办公室

 

申请表.docx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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