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2-09浏览:7设置

   

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

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会:

为了激发师大全体女生奋发向上的热情,引导师大女大学生成为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不断取得更突出的成绩,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决定在全体女生中开展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女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

 3、有创新精神,在工作及社会实践方面有较强能力,并积极参与志愿者等社会服务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

 4、群众基础好,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团结同学,帮助他人。

 

三、评选方法

 1、各院系按具体情况进行初评及复评,根据上报材料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至校团委,并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及申报材料于20121219日(周三)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

注:校学生会办公室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113室(闵行校区)

田家炳教学楼423室(中北校区)

校学生会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15301700

 2、校团委、校妇委会、校学生会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材料,最后评定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四、日程安排

123

下发通知,进行宣传活动

128日前

各院系自行评选

1219日前

上报材料

201338

进行奖励表彰

注:以上时间安排均为暂定,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五、奖励方法

 1、对“十佳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在校报、广播台、宣传栏进行事迹宣传。

 3、在“十佳女大学生”中推荐1名参加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评选。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

闵行校区   戴选彤    18801901865        

中北校区         15900954700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申报表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华东师范大学妇委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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