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求

时间:2016-06-01浏览:872设置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独立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结合我系实际,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作如下要求:

 

  第一条 论文选题要求

  论文题目的选择可在研究生充分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并经导师同意后确定;或在导师充分了解研究生情况的基础上,首先由导师提出,征求研究生的意见后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应遵循学科发展现状、学科理论前沿、学科争鸣热点、学科发展趋势,在学术方面具有创新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选题应立足于学校现有的资源和条件,结合导师的专长和研究生本人的基础进行。

3.论文题目大小适宜,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4.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教育硕士选题应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管理实际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第二条 开题报告内容

1.立论依据。(1)研究意义:对所确定题目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应用价值和可能达到的水平,给予充分的阐述;(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充分分析本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着重说明该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本人对开展此课题研究工作的设想;(3)主要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数量一般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2.研究方案。(1)研究目标、研究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3)本论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4)预期的论文进展和成果。

3. 论文大纲。

4. 研究基础。(1)已参加过的有关研究工作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2)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5.导师或指导小组意见。开题报告需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送交答辩及院系存档的开题报告需至少提前两周提交导师处,由导师签署开题意见及结论,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答辩。

 

   第三条 开题报告程序

1.以学科方向为单位,由相关方向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35人的开题报告专家评议小组;

2.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将已签署导师意见的开题报告于答辩前一周送交开题报告评议组成员

3.开题报告答辩,一般为每年6月,由研究生阐述选题依据、提出研究的初步研究方案、论文大纲,由评议组成员进行讨论、审核。审核标准为:(1)论文选题有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2)文献调研广泛,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3)开题报告内容充实、结构合理,书写规范;(4)研究生创造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具备论文撰写能力。

4.开题报告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依据审核标准对选题适当、论据充分应批准论文开题;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不批准论文开题,限期修改补充,并要求3个月内完成重做开题报告,一般为每年9月;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则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5.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将开题报告纸质版送交研究生秘书存档。

 

  第四条 其它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的,不允许参加当年度论文答辩,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2.开题报告更改。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开题后三个月内研究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导师签署意见,9月重新参加开题报告答辩,如不能通过,则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第五条 本办法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东师范大学硕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201812更新).doc

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用表(20190315更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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