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2020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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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音乐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           成立直升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

工作领导小组:吴和坤、杨海燕、张薇、王子彧

工作小组成员:郑艳、许洁、秦蔚、王璐、班冬宇

二、           推荐直升基本条件

(一)推荐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

对于在校区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纳入综合考核成绩指标体系。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且处分尚未解除者,取消其申请推免资格。(具体违纪情节参见《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7年版)

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且处分已解除者,取消其素质类加分项。如违纪情节严重,涉及道德品质方面问题,经直升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思想品德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六)学习成绩优良,在音乐学院当年推免工作正式启动前,学生个人成绩单中无不及格记录(通识选修课除外);

(七)在四年级下学期期末能如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思维敏捷,能力强,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八)本科第一年至第三年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0

(九)外语成绩优良,CET4不得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5分。

(十)参与学院组织的综合排名/计算学业成绩排名达前50%(含5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不受外语成绩、综合排名的限制,申请特别推免程序: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专业能力突出,高级别艺术赛事国际奖项、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特别推免程序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或其他正高级职称者或专业点(教学点)责任教授联名推荐(1名教授至多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有意向接收学生或能推荐到熟悉的学科领域);

  3.院(系)审核同意,并在院系网站、布告栏等渠道上公示推荐信息后无异议的,向学校提交特别推免申报;

  4.学校审核后,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通知;

  5.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申请者参加答辩。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根据教育部精神,2021届推免工作的综合素质测评由两部分组成:1、学业成绩;2、素质类加分(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专业获奖、各项荣誉称号及学术研究成果情况给予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后)。

(一)学业成绩 90%

将学业成绩(包括前三年所修所有课程的原始成绩)进行测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平均绩点*25

(二)素质类加分方案:10%

自入学三年所获校内外各种相关比赛荣誉等的加分、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加分等与相应系数乘积的累计分,满分100分。

如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有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通过审核鉴定取消该学生推荐资格,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1.     学术类加分标准

1)在A&CI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

2)在CSSCI(含扩展板)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

3)在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4/篇。

4)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2/篇。

5)作曲并出版,2/篇。

2.社会实践类加分标准

1)上海市优秀实践项目或优秀实践论文,5/项。

2)校级优秀实践项目或优秀实践论文,2/项。

3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3/项。

3.竞赛类加分标准

1)国际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4分,其他等次加2分。

2)全国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等次加1分。

3)省市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等次加1分。

4)校级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等次加0.5分。

如校党委宣传部、校教务处、校团委主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具体有:新生文艺汇演、“红歌会”、“十大歌手”竞赛等。

5)院系系级竞赛,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如参加学校级以上(包括校级)比赛系里的选拔赛及其他经系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同意认定的系级活动。

6)参加校大夏杯、上海市挑战杯、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加分等同专业竞赛获奖。

 4.奖学金类加分标准

1)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2/次;

2)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5/次;

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次;

4)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0.5/次;

国家奖学金、宝钢、申银万国等奖学金按照获奖等级参照优秀学生奖学金加分,但不得重复记分。

 5.其他类加分标准

对因社会活动或学生工作表现突出而被评为:

1)省部级、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团员/志愿者,加3分。

2)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团员/志愿者,加2分。

3)院系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团员/志愿者,加1分。

4)在校区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加6分。

 6.具体量化标准

1)以上各项获奖项目或科研项目凡涉及集体参与且不分次序,加分标准:

个人得分则以100%计算。

2)以上各项获奖项目或科研项目凡涉及集体参与且可根据实际参与力度分出参与次序,加分标准:

第一参与者  80%

第二参与者  60%

第三参与者  40%

第四参与者及之后参与者均按30%计算

3)科研基金类立项未按时结题按70%计算,按时结题及在结题期限内按100%计算。

4)同一科研成果或获奖项目在不同刊物或机构中发表或获奖,原则上取其最高加分值,特殊情况酌情加分。

5)专业竞赛获奖、社会活动、学生工作中,同年获得的奖项按照得分最高的计算,不可累加。

(四)以上两部分内容的测算比例为:

学业成绩*90%+素质类加分*10%,满分100分。

按照以上测算结果进行排序,公示后向学校上报推荐名单。

四、正常推免程序工作流程如下:

(一)有意向学生在83012:00之前向学院提交《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提交办法:将材料集中放入信封中,信封注意署名,一人一袋,交至音乐学院335办公室王璐老师处。

(二)924日前在音乐学院网站上公示拟推荐名单(含姓名、学号、专业、综合成绩、综合排名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异议,由我院进行反馈。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学院向学校正式提交推免申报。

(三)后续参照学校推免工作安排实施。

五、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荐总名额数,音教和音表的直升名额具体分配原则:

音教专业推免总名额=学院推荐总名额*(音教总人数/2017级人数总和)

音表专业推免总名额=学院推荐总名额*(音表总人数/2017级人数总和)

以上名额数四舍五入取整。如遇专业推免名额招收不满情况,剩余名额将由学院统筹安排。

2021届学校下发的音乐学院推免总名额数为8人。2017级音乐教育专业总人数为27人,2017级音乐表演专业总人数为39人,根据分配原则,音乐教育专业推免总名额为3人,音乐表演专业推免总名额为5。现根据实际申请直研学生的专业与人数,经直升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本次直研名额分配调整为音乐教育专业推免总名额为5人,音乐表演专业推免总名额为3人。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拟录取单位:

(一)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二)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七、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再申请境外高校留学。

八、以上解释权归音乐学院所有,如遇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评议决定。

 

 

音乐学院

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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