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现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奖学金名称 | 名额 | 参评范围 | 网络申请(学生环节) | 打印提交纸质材料 |
校长奖学金 | | 一般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中产生;全校范围内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院系推荐候选人,学校组织后续评选。 | 截止时间:9月21日; 申请者打开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 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网络问题没有网络申请成功的,务必在9月21日14:00前告知院系辅导员,否则一律视为放弃。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 截止时间: 9月26日11:00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2中《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表格为A4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一式40份;另附证书和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1份。请将材料集中放入信封中,信封请注意署名,一人一袋。 地点:333办公室 |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3 | 硕士研究生三年级 | ||
华师出版智慧奖学金 | 1-2 | |||
注1:针对上述奖学金,音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只集中组织一次答辩(时间预计在10月10日前后,详情请关注后续通知); 注2:依据奖学金答辩结果,前三名为国奖,第四名以后根据名额和排名确定社会类奖学金名单; 注3: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2)在学期间任何一门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补考、重修及格也不具备申请资格); (3)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保留学籍者除外); (5)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 (6)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者。 注4:关于网络申请、提交纸质材料,及奖学金答辩,务必关注各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
附件1.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含国奖评审细则).pdf
联系人:杜明月
联系电话:54345318
本通知由音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