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系2016年推荐本科生免试直升硕士生工作细则

时间:2015-09-14浏览:171设置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本科生免试直升2016年硕士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音乐学系特制定以下工作细则。

一、 成立直升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以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

工作领导小组:高晓东、卢波、常林;

工作小组成员:王周悦、秦蔚、杜明月、班冬宇

二、 推荐直升基本条件

1、 推荐生应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4、非免费师范生;

5、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6、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7、学习成绩优良,在音乐学系当年推免工作正式启动前,学生个人公共数据库中所修科目全部通过;

8、在四年级下学期期末能如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优秀,思维敏捷,能力强,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9、本科第一年至第三年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

10外语成绩优良,CET-4不得低于425分;

11、平均绩点(GPA)不低于2.8,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不受外语成绩、综合排名的限制,申请特别推免程序申请推免资格。学校重点支持报考我校重点学科、研究基地、跨专业的学生。

(1)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取得专利、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

(2)在《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科竞赛活动上获得重要奖项者;

(3)入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其他系列突出人才的学生。

特别推免程序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3)院(系)审核同意;

(4)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学生申请理由和教授推荐意见;

(5)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申请者参加答辩

三、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综合素质测评由三部分组成:1、专业成绩;2、专业能力素质测试;3、素质类加分(根据学生所获奖学金、专业获奖、各项荣誉称号及学术研究成果情况给予加分,具体加分细则见后)。

1、将专业成绩(包括前三年所修所有课程)进行测算,公式如下:

专业成绩平均绩点*25

2、专业能力素质测试包括:专业实践能力测试、专业理论笔试、英语口试、中文面试四部分,所占权重为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占40%、专业理论笔试占40%、英语口试占15%、中文面试占5%。其中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内容如下:

当场弹奏或演唱曲目,由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教师评分。

钢琴: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

声乐:美声 一首外国歌剧咏叹调、一首艺术歌曲;

民声 一首咏叹调、一首艺术歌曲。

③管弦乐:一首练习曲、一首乐曲。

④ 理论:命题写作1篇。

3、素质类加分方案

A 竞赛类加分标准

1)国际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4分,其他等次加2分。

如德国Neue Stimmen国际声乐比赛,维也纳Hans Gaber Belvedere国际声乐比赛,意大利国际青年歌唱家大赛,西班牙卡巴列国际声乐比赛,意大利Bergeonzi国际声乐比赛,德国青年歌剧演员国际声乐比赛、匹兹堡青年艺术家比赛、法国斯克里亚宾国际钢琴比赛、法国玛格丽特龙国际钢琴比赛、德国巴赫国际钢琴比赛、德国舒曼国际钢琴比赛、中国国际钢琴比赛、中国上海国际钢琴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大提琴比赛、保罗国际大提琴比赛、北京国际大提琴比赛、德国慕尼黑国际中提琴比赛、英国特蒂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美国芝加哥普林姆罗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美国青年艺术家国际中提琴比赛、俄罗斯尤里·巴斯梅特国际中提琴比赛、德国勃拉姆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瑞士的日内瓦国际中提琴比赛、国际青年艺术家比赛、世界管乐大赛、亚洲长笛联盟比赛、朗帕尔国际长笛比赛、日本神户国际长笛比赛等。

2)全国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等次加1分。

如国家文化部、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举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中国音协举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各类音乐类电视大奖赛,以上所列国际音乐类比赛全国选拔赛等。具体有:CCTV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海之春艺术节全国声乐比赛、长三角声乐大赛、全国高校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神舟唱响全国高校声乐比赛、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声乐比赛、音协杯全国声乐比赛、金钟杯奖全国声乐比赛、珠江杯全国声乐大赛、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比赛、孔雀奖全国声乐大赛、全国室内乐比赛、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中国钢琴作品比赛、“长江钢琴杯”高校联盟钢琴比赛、金钟奖全国大提琴比赛、全国大提琴比赛等。全国中提琴比赛、上海音乐学院中提琴邀请赛、CCTV全国钢琴、小提琴大赛、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金钟奖全国小提琴比赛、全国长笛比赛等。

3)省市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等次加1分。

如直辖市(省)的宣传部、文化局(文化厅)、教育局(教育厅)、音协举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以上所列国际、国内音乐类比赛上海地区选拔赛等。具体有:国际声乐比赛上海选拔赛、金钟杯全国声乐比赛上海选拔赛、CCTV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海选拔赛、上海市大学生艺术节声乐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比赛上海赛区、浙江省新人新作声乐比赛、上海市高等院校长江杯钢琴比赛、海曼杯上海市学生钢琴演奏赛、上海市普通高校钢琴比赛、“圣卡罗”杯上海市青少年钢琴比赛、上海音乐学院室内乐比赛、“海曲杯”上海市暨长三角地区青少年大提琴比赛等。

4)校级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等次加0.5分。

如校党委宣传部、校教务处、校团委主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具体有:新生文艺汇演、“红歌会”、“十大歌手”竞赛等。

5 系级竞赛,

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如参加学校级以上(包括校级)比赛系里的选拔赛及其他经系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同意认定的系级活动。

B.学术类加分标准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CSSCI.8/篇。

如,《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中国音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等。

2)在一般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

3)在学术性内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作曲并出版,1/篇。

5)参加校大夏杯、上海市挑战杯、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加分等同专业竞赛获奖。

C.社会实践类加分标准

1)上海市优秀实践项目或优秀实践论文,2/项。

2)校级优秀实践项目或优秀实践论文,1/项。

D.奖学金类加分标准

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2/次;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5/次;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1/次;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0.5/次;

国家奖学金、宝钢、申银万国等奖学金按照获奖等级参照优秀学生奖学金加分,但不得重复记分。

E.其他类加分标准

对因社会活动或学生工作表现突出而被评为: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

3)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

4)市级优秀学生/党员/团员/志愿者,加2分。

5)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团员/志愿者,加1分。

6)系级优秀学生/党员/团员/志愿者,加0.5分。

F.具体量化标准

1)以上各项获奖项目或科研项目凡涉及集体参与且不分次序,加分标准:

个人得分则以100%计算。

2)以上各项获奖项目或科研项目凡涉及集体参与且可根据实际参与力度分出参与次序,加分标准:

第一参与者80%

第二参与者60%

第三参与者40%

第四参与者及之后参与者均按30%计算

3)科研基金类立项未按时结题按70%计算,按时结题及在结题期限内按100%计算。

4)同一科研成果或获奖项目在不同刊物或机构中发表或获奖,原则上取其最高加分值,特殊情况酌情加分。

5)专业竞赛获奖、社会活动、学生工作中,同年获得的奖项按照得分最高的计算,不可累加。

4、以上四部分内容的测算比例为:

专业成绩*60%+专业能力素质测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占40%+专业理论笔试占40%+英语口试占15%+中文面试占5%)*20%+素质类加分*20%

按照以上测算结果进行排序,公示后向学校上报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应届毕业生总数测算并下发我系2016年免试直升研究生名额7名(音乐教育非免费师范生2名,音乐表演5名),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被确定推荐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不能在2016年如期毕业者及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良”者。

六、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七、如遇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评议决定。

 

                                                                                               音乐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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