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系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时间:2013-04-03浏览:141设置

、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的原则是: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音乐学系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力求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二、复试细则

1.复试分数。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2.复试人数。由于上线人数超过拟录取人数,音乐学系依据研究生院相关要求,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4。计算时不含推免生。

3.复试内容。遵循我校研招办网页2012年9月6日刊载的内容进行复试,具体分值如下:

(1)专业课考试。音乐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面试,音乐与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采用笔试形式,满分为120分。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此项考试包含曲式分析(100分)与视唱练耳(50分)两项内容,满分为150。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此项满分为60分。

考生参加复试中面试的顺序(排队),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

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

(4)在复试中,我院系还将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行为、公益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材料。并在考生的综合素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方面给予关注,评价内容和方式参考附件。复试期间,我单位将组织考生完成心理和综合素质的测评卷。

4.复试日期。4月8日至音乐学系报道,4月9——11日复试。

5.资格审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办法采取考生网上在线输入个人信息的办法,至今无考生所在单位和考生本人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证书供核实,按有关规定,请各位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以供核查: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二代身份证等。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音乐学系办公室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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