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群体,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树立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培养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我校《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2014-2015学年校系两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校优秀学生应是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在研究生阶段获得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者优先)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者。
3、热爱生活,热爱劳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担任“学导”,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符合校、系优秀学生的各项评选标准。
2、富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较强;关心集体、服务于同学,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成效显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组织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4、担任“学导”或参与相关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三)先进集体
1、年级、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具有一定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共同目标和共同活动的集体可进行申报。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及“学导”活动。
3、集体成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4、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
5、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
6、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基本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集体中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核心。
8、集体成员一年中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评选名额
1、 各院系优秀学生的人数为学生总数(不含2015级新生)的5.5%,四舍五入;凡四舍五入后人数不满1的,则增补1个名额。
2、 各院系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为学生总数(不含2015级新生)的1.5%,四舍五入;凡四舍五入后人数不满1的,则增补1个名额。
3、 先进集体以实体院系为单位推荐,一般推荐1-2个,全校评选40个。
4、 2015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所组成的集体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5、 具体评选名额已通知各班级辅导员老师。
三、 评选流程
1、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或本组织提出申请。
2、民主推选
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根据提出申请情况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提名,候选人在班级会议上做申请演讲(时间3分钟之内),经全班同学民主投票产生班级推荐名单。
音乐学系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本组织内部民主投票产生推荐名单。
3、院系审核
听取系相关辅导员老师意见后,经系团委、党总支、行政集体讨论与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如未通过审核,该名额自动取消。所确定的推荐名单在系里公示3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填写材料
经过公示无异议的优生、优干申请者填写《华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系级荣誉获得者填写《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校级和系级先进集体将由各组织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先进集体登记表》或《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系先进集体登记表》并由辅导员或指导老师签字后上交。
5、作为获奖候选人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发予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关奖励,同时在全系宣传栏和系网站张榜公告。
四、有关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月22日;
2、院系审批网上审批(报送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7日;
3、院系报送材料(包括先进集体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
4、全校网上公示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日
五、其他
1、本评选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音乐学系团委
2、联系人:杜明月
3、材料送交地点:音乐学系333室
4、相关说明及材料下载见音乐学系网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