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24浏览:16设置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了鼓励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在评定各类研究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先进集体及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基础上,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凡我校2015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包含春季毕业)均可参评。

各高校优秀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各培养单位按学生管理处下达的推荐指标等额上报。

 品学兼优、热心社会服务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毕业研究生,可由校研究生会提名,直接参加所在培养单位的评审,名额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推荐指标,但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   申请及评选程序

1、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评选细则,并在本院系公示3 天。

2、学生本人申请:(截止时间46日)

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工部网站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46日。

 3、院系评审、公示:(截止时间415日)

  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评审比例组织评选,评审过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网上进行审批(注意不可超名额审批)及在纸质材料上签署意见。院系最后审批截止日期为2015415日。

4、上交材料:(截止时间417日)

以院系为单位于417日下午16:00前将以下材料交到闵行行政楼206室或中北地理馆107室:

1)候选人填写的登记表(见附件《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表格格局不要调整,一式两份)。

2)院系将经过公示确认的候选人纸质版名单(需签字盖章,表格见附件)。电子版名单于417日下午16:00前发至sjzhou@yjsy.ecnu.edu.cn

     5、学校审批、公示:

  学校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相关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四、评选说明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关评审细则,认真组织评选;

     2、已经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称号: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

     3)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学生管理处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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