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
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会:
为了激发师大全体女生奋发向上的热情,引导师大女大学生成为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在品德、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工作各方面不断取得更突出的成绩,校妇委会、校团委、校学生会决定在全体女生中开展评选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活动。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女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优异,全面发展;
3、有创新精神,在工作及社会实践方面有较强能力,并积极参与志愿者等社会服务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
4、群众基础好,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团结同学,帮助他人。
三、评选方法
1、各院系按具体情况进行初评及复评,根据上报材料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至校团委,并将申报表(见附件一)及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19日(周三)前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
注:校学生会办公室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区113室(闵行校区)
田家炳教学楼423室(中北校区)
校学生会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15:30—17:00
2、校团委、校妇委会、校学生会与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各院系上报的材料,最后评定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人选。
四、日程安排
12月3日 | 下发通知,进行宣传活动 |
12月8日前 | 各院系自行评选 |
12月19日前 | 上报材料 |
2013年3月8日 | 进行奖励表彰 |
注:以上时间安排均为暂定,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五、奖励方法
1、对“十佳女大学生”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在校报、广播台、宣传栏进行事迹宣传。
3、在“十佳女大学生”中推荐1名参加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评选。
以上未尽事宜由校学生会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
闵行校区 戴选彤 18801901865
中北校区 沈 蕾 15900954700
附件:
1、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申报表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十佳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华东师范大学妇委会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