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力,鼓励教师争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提升教师研究的国际化水平,我院现启动2021年度社科预研究项目。申请程序与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社科预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2.社科预研究项目的目标和结项要求应达到以下各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艺科项目等社科项目立项;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
2)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在SSCI和A&HCI来源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4)在CSSCI来源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
5)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6)相关方向的研究课题横向课题经费累积达到10万元及以上。
3.获得预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立项期内每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社科项目。
4.本项目执行周期为两年,资助额度为2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项,立项后资助1万元,两年内完成并结项再资助1万元。
二、注意事项:
1.该项目均面向全院在编在岗教师。全职博士后或专职科研人员在聘期内能完成项目研究者也可以申报。各类申报选题应符合本院系和学校学科建设方向、学术前沿或者国内外关注重大问题。
2.每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正在承担学校原繁荣计划项目尚未结项者或结项记录不良者不能申报。已受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资助的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前也不能申报。
3.项目批准后负责人须与学院签订项目合同。合同期内调离学校且尚未结项的应退回结余经费。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追回所拨全部经费。
4. 不能以已立项的其他课题中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项目。受本项目立项资助后,不能以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其他校内课题。
5.凡立项资助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情况优秀的在下次申请立项中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与日期:
申报人于2021年3月31日(周三)之前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A3双面装订,一式7份)和附件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7份)至音乐学院科研秘书处,邮箱:dmy201209@126.com,逾期不予受理。音乐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全院教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