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出版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21-03-01浏览:311设置

音乐学院各系教师:

为提升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力,培育和打造精品力作,提升研究国际化水平,我院现启动2021年度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管理办法和申报程序等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为推动音乐学院的学术发展,鼓励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个人专辑)出版,确保音乐学院出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项目经费主要来源是校学科发展建设经费,2021年度拟资助4项,每项3万元。

第三条、资助对象是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著作或个人专辑。

第四条、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五条、评审专家由音乐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校外专家组成。

第六条、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科发展建设经费资助”字样。

第七条、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对象为音乐学院在职在编教师。

2、申报的书稿应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出版规定。

3、每位教师每次只能申报一部书稿或个人专辑,如果审核通过得到资助,则三年内不能再次申报。

4、申报时,教师应已完成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书稿内容,完稿的总字数应在10万字以上;申报个人专辑的教师需要完成80%的录制小样。

第八条、资助项目需经校内外评审专家评审、全院公示,具体确定的程序是:

1、申报。请于2021331日(周)前提交《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A3双面装订一式7,书稿样稿纸质版(一式7个人专辑录制小样(电子版)至音乐学院科研秘书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my201209@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学院组织校内外评审专家组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

3、公示。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经校内外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向全院教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出版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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