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院教师的学术艺术实践活动,支持教师举办高水准、高质量个人音乐会和重奏组室内乐专场音乐会,同时鼓励教师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我院现启动个人专场音乐会和重奏组室内乐专场音乐会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项目申请人应为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为5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4场,资助项目只针对申报音乐会场地费给予资助,不能挪为他用。
获项教师必须作为负责人连续两年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港澳台及外籍教师因申报权限受限,可不遵循此条)。
结项要求:负责人须按照申请书中的音乐会规模及地点执行,并按时提交最终宣传材料和音像资料。
二、注意事项
以上项目均面向全院在编在岗教师。为了保证音乐会质量,每位教师的申请周期为2年/次(两年内仅可以申请一次),且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场音乐会资助。
项目获批后负责人须与学院签订项目合同。在项目执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学院将终止该项目:1)合同期内如调离学校且尚未结项的;2)音乐会未按申请书中规模和地点举办的。
项目资助为音乐会场地费一次性支付,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不足5万元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且项目须于当年完成,如未按时完成项目视为自动终止合同。
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音乐会的海报或节目单中,均应署名主办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音乐学院办公室解释。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于2021年3月31日(周三)之前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A3双面装订,一式7份)至音乐学院院办公室杜老师处,邮箱:dmy201209@126.com。逾期不予受理。音乐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全院教师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