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建校70周年,弘扬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进一步抒发我院师生爱党爱校的真挚情怀。我院将推出由宣传部主办、音乐学院承办的“建党百年暨建校70周年”系列校内主题音乐会,并启动专项资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申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基金申请人应为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编在岗教师。
2.音乐会须在华东师范大学校内场地举行,音乐学院音乐厅优先,并免费使用,并且三分之二门票归音乐学院所有。
3.音乐会由申请教师作为第一负责人,且教师本人须参与整场或部分演出。
4.本年度重点资助“建党百年”或“建校70周年”主题音乐会。
5.负责人在申报音乐会的海报和节目单中,须体现“华东师范大学宣传部主办,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办”相关字样。
6.音乐会后,教师须提供音乐会相关节目单、演出照片、音乐会录像及新闻宣传稿等材料作为附件提交学院备案。
二、资助办法
1.音乐会资助为8000元/场,本年度共资助6场音乐会,每系限申报2场,教师填写基金申报表,于申报截止日期(4月6日)前提交至系主任处,并由各系组织讨论确定资助人员名单。经系内审批后,音乐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的名单将交至学院报备。
2.基金获批后,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学院将终止该基金发放:1)负责人如调离学校且尚未完成申报任务的;2)音乐会未按申报表内容、时间和地点举办的。
三、其它
1.申报表一式七份,各系于4月9日前将产生名单、申请表上报至音乐学院院办公室杜老师处。
2.教师使用音乐学院内部场地作为演出地点,请详细阅读《音乐学院学术、艺术活动管理细则及场地预约相关申报附件》相关文件。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