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关于2019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7浏览:944设置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及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现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奖学金名称

名额

参评范围

网络申请(学生环节)

打印提交纸质材料

校长奖学金


一般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中产生;全校范围内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院系推荐候选人,学校组织后续评选。

截止时间:921日;

申请者打开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

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奖学金获得是建立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网上申请填报后务必确认申请理由等信息已经保存完整,因网络问题没有网络申请成功的,务必在9211400前告知院系辅导员,否则一律视为放弃。因为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而产生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截止时间:92511:00

材料要求:填写附件2《国奖奖学金相关材料》中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表格为A4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一式40;另附证书和论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1。请将材料集中放入信封中,信封请注意署名,一人一袋。

地点:333办公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1名;

硕士2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为三年级;参照《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社会类奖学金

1-2名

1针对上述奖学金,音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只集中组织一次答辩(时间:9月27日13:00,地点:527视听室,相关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2依据奖学金答辩结果,硕士生前2名为国奖,第3名及以后根据名额和排名确定社会类奖学金名单;

3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

1)在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使用违章电器情节严重者;

2)在学期间任何一门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补考、重修及格也不具备申请资格);

3)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保留学籍者除外);

5)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

6)未完成缴费义务或未正常注册者。

4关于网络申请、提交纸质材料,及奖学金答辩,务必关注各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文件(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rar

附件2、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rar


联系人:王子彧 杜明月

联系电话:54345318


本通知由音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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